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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礫」最近的發言

瓦礫
發言評價:1169
77 天前

Re: 自由電子報 - 農委會開放採珊瑚 學界抨生態浩劫

瓦礫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382724.shtml

蘇嘉全卸任前 開放96張珊瑚船執照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06.13 03:44 am


農委會日前開放九十六張珊瑚開採漁船執照,引起環保團體強力撻伐。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無奈表示,本案是前主委蘇嘉全在任期最後通過,他上任前公文就已經出了農委會大門。未來只能嚴格執法,一旦發現違規立刻吊照,未來不會再發新照,讓珊瑚捕撈業逐步消失。

不過對於記者詢問開放牌照是否為寶石工會與民意代表施壓的結果,胡興華則不願正面答覆。

胡興華表示,民國七十八年頒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就已明定不再核發珊瑚漁船新證,多年下來,原本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的漁船僅剩三艘。不過透過各縣市調查發現,目前仍有九十六艘漁船擅自撈捕紅珊瑚。農委會於今年四月九日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條文,規定這些漁船可以合法兼營珊瑚撈捕業。

至於為何讓原本違規經營的漁船就地合法?漁業署長謝大文認為,這不算「就地合法」而是「加強控管」,開放這九十六張執照是兼顧現實與環境保育,一旦發現違規濫挖深海珍貴珊瑚,就會立即除名。胡興華強調,農委會保證不再核發執照,並將邀請學者專家研商,希望台灣珊瑚漁業可以逐漸結束,不再開採珊瑚。

根據漁業署規定,目前全台共有五處准許捕撈珊瑚的區域,均在距岸十二浬外,總面積約七千八百平方公里。船隻必須裝設漁船監控系統、填寫漁撈日誌,珊瑚必須在指定之漁會以公開方式交易,單船年出口量不得超過一百廿公斤,兼營許可以一年為限。

【2008/06/13 聯合報】

瓦礫
發言評價:1169
187 天前

Re: 幹!我們是嚴肅的媒體、紀錄者 | 苦勞網

瓦礫 :

brahman:

所以「不在於如何客觀呈現報導對象所發生的事實」不包括在你無法理解的對象之內?這我倒看不懂了。

客觀與非客觀,兩者都找不到完整的實踐方案,也找不到實際存在的範型,我以為這對你而言非常容易理解,畢竟你一直在說的,就是難以找到可以提出的例子甚至詮釋敘述。

我一直把對象放在新聞本身,而不管評論,這點望你明察。如果討論到評論,我卻也不相信新聞評論裡沒有主觀與客觀對立卻並存的問題。而無論是新聞報導或新聞評論,都同樣會有主體書寫以及事件詮釋的存在。對於事件的描寫,若認定什麼是較為客觀,並指定什麼是非客觀的書寫加以排斥,是這種淨化的手段本身出了問題,而不是客觀和非客觀或主觀的概念出了問題。它們一向非常和諧地並存在新聞的書寫與立場操作裡。

同樣地,你又重複說了一次盡力就好的觀點,我要問的卻從來不是這個,而是為什麼要盡力追求客觀同時排斥非客觀╱主觀的問題。這兩個動作分開時各有各的問題,在你這裡卻併合起來造成更大的矛盾。

進化論、對人類基本需要的詮釋等等,你認為是拿來表意,在語脈裡卻顯然有引為論據的效果。若你堅持這類假說可以成為合法的依據,而不願意提供這個論據可以成立的理由,我就當成一種信仰來看待,這也沒什麼。

我並不認為面對受到污染的論述環境或生存環境時就必須束手無策說什麼都不必做也好,然而這裡一直產生的問題是:刻意忽略對於現實的進一步理解,企圖以淨化過的認知來同時詮釋社會以及型塑理念。這很明顯地是一種烏托邦的政略。在這裡我以為討論的一直是概念上的彼此排斥,宣稱立場時忽略的過度詮釋,以及追求理念時忽略了某些同時產生的論述效果。

瓦礫
發言評價:1169
188 天前

Re: 幹!我們是嚴肅的媒體、紀錄者 | 苦勞網

瓦礫 :

Brahman:

若真要認為我的回應是質疑,也別弄錯對象,我質疑的不是你說了客觀兩字,而是因為你覺得新聞寫作者「不在於如何客觀呈現報導對象所發生的事實」便讓你無法理解的這個表達。

同樣地,「兩者都找不到完整的實踐方案,也找不到實際存在的範型」也不是推論,而是我的認知,這在文脈裡應該很明顯,並不是像你說的狀況,也不是我指出你的錯誤,而是我確實是這麼認知,若你不同意,我倒期待你的想法。

你一直把新聞的倫理判斷跟客觀與否緊緊地扣在一起,光是這一點,就根本無法回應不斷追求客觀排斥主觀的行為,不只達不到,無法存在,更是反對所有新聞生產本質的概念問題。書寫裡當然會有主觀成份,題材選擇和詮釋路徑的問題,就像書寫裡也會存有可供分析的客觀成分一樣。且不說多,光是看到路上兩車相撞,把事件紀錄成「事故」或「車禍」或「人為疏失」就有完全不同的主觀與客觀意含。詞彙運用尚且如此,何況是一整篇文章?若認為必須持續排斥不客觀的成份,恐怕根本是無法詮釋何為新聞的。另一方面,如果像你這麼真誠地懷疑定義的可能性,那麼歐式幾何與非歐幾何這種分類根本也出現不了,若你真誠相信個人判斷作為唯一基準,那麼你又怎麼可能告訴別人說這客觀或不客觀?

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客觀才是尊重或公平?實際而言,同理心的拓展果真是公平?還是排斥?你出於倫理的要求而希望大家能彼此尊重,這我也同意,但一方面希望本來就不是現實,另一方面現實裡對於尊重的定義恐怕有諸多不同。但你卻援引「對閱聽大眾來說,...還是被需要的」這樣的句法來支撐論點,明顯地是無視於現實與希望的落差,我並不與你生存在同一個烏托邦裡。

最後,使用演化論點還請多在意一些,文明常常是與生物性對抗的。何況,如果八卦是人類演化中「需求」下的產物,還會導致劃分合作範圍的結果,那麼比起客觀來,不客觀肯定更接近人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