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最新書籤
Wandeln in der Weimarer Rep.: 總統心裡的憲法與兩岸問題 
Wandeln in der Weimarer Rep.: 總統心裡的憲法與兩岸問題 
馬總統昨日對憲政運作發表許多重要的談話,可以視為總統本人對現行憲法的解釋,也可以視為總統自己對實踐憲法的談話。不過談話內容很意外,竟然充滿矛盾,也充滿對現行憲法的誤解。前一個法律背景的總統玩法,現任法律背景的總統如果不是玩得更兇,那就讓人不解其對憲法認識之膚淺了。
分類:政治
中國真相簿 - 從中華民國憲法固有領土疆域沒有台灣,到綠卡政府 
中國真相簿 - 從中華民國憲法固有領土疆域沒有台灣,到綠卡政府 
訥客 收藏於 2008/10/08
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從來就「沒有」經國民大會開會變更過
分類:部落格
連解放軍也是我們的 - 張光仁 
連解放軍也是我們的 - 張光仁 
linau 收藏於 2008/09/15
數年前在倫敦聽過一位研究新疆的中國考古學家的講演,他劈頭即表示,他們在新疆研究考古的目的,就是要證明新疆自古屬於中國。
「本來就是我們的」這種思維當然不是中國人獨有,這些年來南韓一再傳出...說者自得其樂,聽者搖頭嘆氣,北京政府警覺到弦外之音。因為「本來就是我們的」除了是民族主義式的自我膨脹,當然還有其文化戰略論述上的意涵,北京政府絕對不會坐視利用這種誇大的說法,來讓首爾當局有機會對中國境內的朝鮮族與東北領土,有宣稱任何歷史牽連與管轄權利。
其實北京政府就是運用這種說法的能手,最典型的例子當然就是「台灣是中國自古不可分割之領土」這樣的陳述,在一個中國政策的三段論證下,這個句子轉換成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的結論。
...脫口說出「熊貓本來就是我們的」...,北京當局絕對樂在心裡。准此原則,下次送兩打櫻花鉤吻鮭到九寨溝養養,也是理所當然的。再過來是不是也可以將部隊送來台灣呢?反正人民解放軍本來也是我們的!
當「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被廣義解釋為「我國台灣地區」時, 他們的確是默契十足. 繼續閱讀...
當「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被廣義解釋為「我國台灣地區」時, 他們的確是默契十足.繼續閱讀
[熊貓,憲法]冏rz....林郁方說大陸是中華民國的國土 - 一葉-Joe的生活印記 - Yahoo!奇摩部落格 
[熊貓,憲法]冏rz....林郁方說大陸是中華民國的國土 - 一葉-Joe的生活印記 - Yahoo!奇摩部落格 
原來,你到大陸訪問不需要出入關,只要繳個過路費之類的是嗎??
原來,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法條法律效力包含整個大陸咧??
原來,熊貓是"咱們家的"國寶呀??
這比共產黨說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還要好笑千百倍.....
馬英九上了台,那些死而不僵的黨國思想又"馬上漸漸"死灰復燃了。 繼續閱讀...
馬英九上了台,那些死而不僵的黨國思想又"馬上漸漸"死灰復燃了。繼續閱讀
分類:有趣
楊蕙如被中國拒絕入境,台獨人士應該高興 
楊蕙如被中國拒絕入境,台獨人士應該高興 
原文來自 alancdo...
alancdonuts 收藏於 2008/08/11
將大法官的解釋淺白表示:一個國家的國民,有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
大家都學過邏輯學上,最簡單的邏輯:
P → Q
~Q → ~P
套用到憲法上:
如果你是某國的國民,那你就有隨時返回該國之自由。
反之,若你沒有隨時返回進入該國之自由,你必定就不是那一國的人民。
這樣的邏輯夠簡單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也夠明瞭了吧?
持台胞證的楊蕙如不是他們的國民,他們有拒絕你楊卡神入境之特權。
這不是那些只出一張嘴,老愛扯台灣主權的泛綠立委最愛的結果嗎?
還談到人權哩?
狗屁不通!
出入境許可特權,是一國之主權象徵,除非你是該國的人民,否則何來人權問題?
分類:政治
就祇是日誌: 以前帶頭違憲,現在是棄憲 
就祇是日誌: 以前帶頭違憲,現在是棄憲 
就個人經驗來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採總統制或是內閣制?」是碰過最無厘頭的題目,聽過的答案中最勁暴但也最貼切的是:「蔣經國是行政院長時,那就是內閣制;蔣經過是總統時,那就是總統制」。
經過二、三十年,這個憲政上的大哉問還是沒有解決。在蔣經國時代,這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因為那是個強人政治(簡稱人治)時代,蔣經國院長或蔣經國總統說了算。2008年的現在,馬老大則玩弄這個制度上的欠缺,說要讓自己退居到第二線。
啥是第二線?有人說馬老大在築「防火牆」,聽起來似乎有很多駭客似的。第二線,直接說就是推責任而已,難聽的話是以第一線當炮灰。
有人說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跟法國的雙首長制類似。不過,中華民國這部憲法是35年制定的,法國雙首長制的概念則是1959年才開始濫觴的。中華民國那群制憲國大代表,懂法制ABC的話,已是謝天謝地了,那群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代表會有「雙首長制」之概念?其實中華民國這部憲法會成為四不像,就是因為當時政黨妥協的產物,防誰?心知肚明。
南縣拒絕教師遊行 違法 
南縣拒絕教師遊行 違法 
funpp 收藏於 2008/02/17
引述 :『針對教師考績設限一事,台南縣教師會為教師權益據理力爭,並提出三月八日到縣府附近集會遊行的申請,然,主管機關卻以縣府民治路為主要交通要道,恐影響交通為由,拒絕該項集會遊行申請。』
就祇是日誌: 大法官:唉! 
就祇是日誌: 大法官:唉! 
引述 :『大法官們在憲法的定位是「釋憲者」、「憲法保護者」,基本上不同於一般法官是「定分止爭」或某人「有罪」、「無罪」的裁判者。但很遺憾,常常有人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當成是一個「拼輸贏」的所在。簡單地說,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看做是在一般法院打官司一樣的地方,必須對當事人交待勝敗、有罪或無罪之理由,而且必須是可以令當事人滿意的理由。
問題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不是這樣的機關,他不是在決定執政者或在野者間之勝與敗,而是在解釋行政或立法機關訂定頒行的法令有無違憲。對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這樣的憲法上地位不為了解或故意曲解,因此對於大法官之解釋結果不滿意,動不動就以「沒有風骨」謾賣大法官者,也就不是奇怪的事;會以意識形態作為審查大法官適任與否的標準,就更不會覺得唐突了。』
Yes,in!: 野蠻繼承法 欺凌法律弱勢 
Yes,in!: 野蠻繼承法 欺凌法律弱勢 
Jim 收藏於 2007/09/13
法律究竟是懲罰壞人,還是不懂法律的人?還是因為你成年了,但是不懂複雜的繼承法律關係,法律就要嚴厲地懲罰你?我看著一個又一個因為不懂得善用繼承法律規定避險的民眾,被債權人告進法庭,卻無能為力,腦中浮現的是四位在八掌溪受困的民眾,被濤濤洪水淹沒,任憑我喊破喉嚨,有能力救他們的人卻見死不救。現在被繼承債務洪水淹沒的民眾遠遠超過四位,而且每天都在增加,不知道災情要累積到怎麼樣的嚴重程度,大家才會覺得無法忍受?
分類:公益
自由電子報 - 大法官任期模式 
自由電子報 - 大法官任期模式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24
引述 :『八十五年三月二日經該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贊成此議案,另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應否兼具大法官身分,亦經議決應具大法官身分。
不料,其後在國民大會討論修憲時,只就兼具大法官身分而出任院長、副院長,有所著墨,卻對任期及產生模式,未徵詢司法院,逕為修正為任期四年、八年!這次大法官提名,內定楊仁壽為院長,雖有人認為其曾擔任大法官二年,而辭職「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再提名為大法官,有違憲不得「連任」之疑。其實,只是「再任」或「復任」的問題,殊非未曾「轉任」而做滿任期之情節可比!何況,在其轉任前擔任大法官亦僅二年而已,未屆滿四年,這次提名當不生「連任」違憲的問題。』
這是另一種看法。 ...
這是另一種看法。
自由電子報 - <澄社評論> 我們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自由電子報 - <澄社評論> 我們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24
引述 :『大法官此一職位之所以尊榮,在於其應該扮演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最後且最堅固不移的守門者角色,其憲政高度,不在於扮演政治部門指導者或仲裁者的角色,而是在於大法官堅持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念,並且善用此一原則,達到因為憲政權力之間充分地分立與制衡,而使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確保的最終目的。因此,大法官人選的選擇標準,除了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專業表現及憲政認知之外,是否徹底掌握社會發展脈絡,進而能以堅實的學理論述能力捍衛人權,恐怕是身為提名者的總統和審查者的立法院應該念茲在茲的重點。
以目前在位的大法官之整體表現而論,在二○○三年提名與就任之初,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賦予本屆大法官的諸多期望之一,應以提升人權保障水準,最受期待,本屆大法官雖然頗為努力,但是,仔細檢驗其近四年以來的釋憲表現與成果,實在不得不說本屆大法官的整體表現與當初的理想期待之間,似乎仍有相當大的落差。除了本屆大法官的釋憲數量仍嫌偏低之外,整體而言,本屆大法官釋憲時所表現出來的人權保障認知,或許已較前面幾屆大法官進步,但仍難以得出讓人願意無保留地予以肯定的結論。』
說得沒錯,總是要有能力掌握「社會發展脈絡」啊…… ...
說得沒錯,總是要有能力掌握「社會發展脈絡」啊……
自由電子報 - 幕僚︰重提舊文 楊難以理解 
自由電子報 - 幕僚︰重提舊文 楊難以理解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24
引述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對於民間團體上書總統及前司法高層以廿七年前的文章來質疑楊仁壽,楊仁壽不願再回應,他的相關幕僚表示,楊仁壽是單純的司法人,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對於各界的批評及中傷,楊仁壽難以理解,心情也相當低落。』
對於大法官的資格與任期問題,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這篇報導裡有一句話讓我皺眉頭:「幕僚表示,楊仁壽是單純的司法人,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 法官要設法杜絕黨派之見,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可以從這邊推論說大法官「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 ...
對於大法官的資格與任期問題,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這篇報導裡有一句話讓我皺眉頭:「幕僚表示,楊仁壽是單純的司法人,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
法官要設法杜絕黨派之見,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可以從這邊推論說大法官「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
中時電子報|論壇新聞|勿違憲提名楊仁壽(顏厥安) 
中時電子報|論壇新聞|勿違憲提名楊仁壽(顏厥安)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23
引述 :『首先就提名楊仁壽先生擔任司法院院長與大法官的部分,由於楊先生原本就是大法官,其原本的任期與本次任滿的六位大法官相同。但楊先生在九十五年一月辭職轉任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此一大法官職位空出來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為十五名,不是憲法本文的「若干名」)規定,應該立刻進行提名作業。這也不是「補」提名,因為依照現行規定,現在的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每一位大法官皆有獨立的職位。城仲模副院長辭職後的職位亦同。但是總統卻遲遲未進行提名作業。因此楊與城兩位留下的「位子」,到現在都沒有繼任者。不過這種拖延,也只能理解為總統府「持續作業中」,否則總統的消極不作為,依照最新的釋字六三二號解釋,也構成違憲。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度提名楊仁壽去接任「自己留下」的位子,就是連任,此為增修條文明確禁止,固無疑義。如找個巧門解釋說,楊先生「換軌轉去」接任其他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的位子(在目前的情況,就是翁院長),亦於理未合,因為如這是允許的,那每一位任滿的大法官理論上都可以轉去繼任其他大法官的位子,那不就實質上等於可以連任。因此依照歸謬論證的論理法則,這顯然是不允許的。 』
不知道這件事情該怎麼想?如果就我引述的那一段來說,顏厥安教授似乎說得有道理…… ...
不知道這件事情該怎麼想?如果就我引述的那一段來說,顏厥安教授似乎說得有道理……
博客來書籍館>憲法-權力分立 
博客來書籍館>憲法-權力分立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23
引述 :『 本書以台灣憲政發展下的憲法案例為論述主軸,套用指標性案例之模式,搭配援用國外的憲法案例及介紹歐美憲法學者的理論,引導本書章節論著本書以教材作定位,著重透過結構鋪陳及素材的選取,用以引導學生的思考,在課堂上帶領同學討論本書分為九章,分別討論:憲法與憲政主義、司法違憲查、權力分立與中央政府體制、權限分享與機關互動、立法權與國會、行政權、司法權、地方自治,以及憲政發展與憲法變遷。』
還滿大本的,雖然砸不死人,不過應該可以造成重傷。似乎是一本好看的課本喔? ...
還滿大本的,雖然砸不死人,不過應該可以造成重傷。似乎是一本好看的課本喔?
毀憲,只是為了重新執政: 就祇是日誌 
毀憲,只是為了重新執政: 就祇是日誌 
每次聽到或看到這個立院多數黨的黨主席刊登廣告說:「臺灣不能再空轉」;或其黨推總統候選人拍競選廣告時說:「臺灣必須向前行」、或接受訪問時說:「臺灣不能再虛耗」等等言論時,就真的是火冒三丈。是在野黨濫用立法院憲法上的權力,罔顧行使憲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目的就是要使臺灣空轉、停滯、虛耗的。不是嗎?
這部被學界譏稱為四不像的中華民國憲法,不管適不適合臺灣島國,終究是立院多數黨所制定的,「護憲」、「行憲」是這個黨一直強調的(不然以前為啥有個可以放假的行憲紀念日),卻在其失去執政後,由黨主席開始到基層,通通在進行毀憲的作為。
毀憲,就是為了重新執政!為了重新取得執政,不惜毀憲!這樣的政黨,不以政策及積極的福國利民作為為號召,而以毀憲的徑以行癱瘓國家的手段,目的則只是為了重新執政!!這樣還能期待它可以幹嗎?
懸缺逾二年 大法官釋憲 立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 違憲-Yahoo!奇摩新聞 
懸缺逾二年 大法官釋憲 立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 違憲-Yahoo!奇摩新聞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16
引述 :『監察院正副院長及委員已懸缺二年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成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認為當監察院正、副院長及委員任滿,總統提出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就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若總統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讓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遭受破壞,均為憲法所不許。』
這個解釋總算是來啦…… ...
這個解釋總算是來啦……
扁再嘆憲法本文無能修正變更 籲從深化民主五大工作開始-Yahoo!奇摩新聞 
扁再嘆憲法本文無能修正變更 籲從深化民主五大工作開始-Yahoo!奇摩新聞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14
引述 :『陳總統說,今天台灣已經成為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但台灣民主的制度還不夠完備,台灣民主的品質更有待進一步提升;他希望以強化台灣主體意識、深化民主法制建設、建構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促進媒體自律機制的形成以及提升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與公共討論的意識等五項重大工作,期待與全體國人共同努力,為健全台灣的民主繼續奮鬥。』
存證一下。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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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2007.5.28...:單一性別學校合憲性之研究─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為例 - 樂多日誌 
iF...2007.5.28...:單一性別學校合憲性之研究─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為例 - 樂多日誌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13
引述 :『論文摘要
「教育平等的真義,係指『機會』的均等,而非『結果』的相等。」(蔡其弦,1994)單一性別學校的制度是否為入學機會之不平等?此為其違憲之虞之所在,要如何以平等原則來判定之?此為本研究之主題,亦為所要探討之重點。
本文係基於對「單一性別學校」之存在合憲與否之好奇與質疑,試以法律的觀點著手,先究其根本思維,回過頭來檢視制度,究其歷史根源乃至於現今概況,並比較國外案例,以期對這個制度有更澄澈而明朗的理解或更直接而深刻的展望,進一步提出完整性的想法或建設性的建議。
本文共分七章敘述。第一章為緒論,概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等項目。第二章,切入憲法之平等權,討論平等之意義、種類及其法構造。第三章為本文之重點,討論平等原則之合理差別之判斷方法,並以日本、德國之基準與我國作比較,釐清合理差別之判斷方式,亦以此方式作為本文判斷「單一性別學校合憲性」之依據。第四章及第五章係分別就單一性別學校與男女合校之現況、意義進行討論與比較,其中單一性別學校之部分並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為例究其歷史源流。第六章係討論國外有關於單一性別學校之判例,並結合前五章之內容,導出第七章之結論。
』
好想好想看這篇報告喔!! 繼續閱讀...
好想好想看這篇報告喔!!繼續閱讀
中時電子報|論壇新聞|黃信介最後的政治遺產 
中時電子報|論壇新聞|黃信介最後的政治遺產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13
引述 :『一、「制新憲」不是寫「學術論文」,更不是玩「權力遊戲」。就現實意義而言,憲法既是政治力量實踐其理念的反映,也是政治力量彼此間協調的表徵。民進黨已是國內主要政治力量之一,目前更居於執政地位,任何府院黨的領導者都應懷有這種體認,展現自信與素養,確定新憲目標,絕不能因總統選舉結果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憲政主張。』
不知道這個版本的憲法長啥樣?好像應該去讀一讀。 繼續閱讀...
不知道這個版本的憲法長啥樣?好像應該去讀一讀。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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